
休息假、法定假及年假
| 僱主問 | |||||||||||||||||||||
| 問2.1 : | 根據《僱傭條例》 的規定,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答 : | 根據《僱傭條例》的規定,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下列假期: 1. 休息日; 2. 法定假日;以及 3. 有薪年假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,如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,傭工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,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休假,費用由僱主支付。 僱主與傭工經常就假期薪酬及僱主有否給予假期的問題發生爭拗。僱主應妥為保存假期及工資記錄,以免日後發生爭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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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問2.2 : | 根據《僱傭條例》 的規定,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答 : | 你應在每7天期間給予傭工最少1天休息日。休息日是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期間。 休息日應由你指定,並可分為固定性和非固定性。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,你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,將休息日的日期通知傭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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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問2.3 : | 我可否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答 : | 不可以。除非發生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,僱主不得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。你若強逼傭工在休息日工作,即屬違反《僱傭條例》 的規定。 不過,若傭工同意,你可另定休息日,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。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,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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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問2.4 : | 傭工在休息日返回住所後,我可否要求他/她工作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答 : | 你不應強迫傭工在休息日工作。不過,傭工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僱主及傭工問 | |||||||||||||||||||||
| 問2.5 : | 傭工工作多久才可享有法定假日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答 : |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,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,都有權享有下列每年12天的法定假日: 1. 一月一日; 2. 農曆年初一; 3. 農曆年初二; 4. 農曆年初三; 5. 清明節; 6. 五月一日; 7. 端午節; 8. 中秋節翌日; 9. 重陽節; 10. 冬節或聖誕節 (由僱主選擇) 11. 七月一日; 以及 12. 十月一日。 傭工如在法定假日之前已為僱主連續服務滿3個月,便可享有該假日的假日薪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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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僱工問 | |||||||||||||||||||||
| 問2.6 : | 我可否要求傭工在法定假日工作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答 : | 可以。不過,你必須: 1.預先給予傭工不少於48小時的通知; 以及 2.在原定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傭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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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問2.7 : | 若傭工同意,我可否以額外補薪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他/她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答 : | 不可以。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傭工。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問2.8 : | 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,我是否必須給予傭工另外補假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答 : | 須要。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,你須在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傭工,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僱主及傭工問 | |||||||||||||||||||||
| 問2.9 : | 僱主須每年給予傭工多少天年假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答 : | 傭工為同一僱主每工作滿12個月後,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。年假日數會按傭工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多14天。詳情如下:
例如,傭工為僱主完成第二個為期2年的合約後,便有權享有9天的年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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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問2.10 : | 誰決定傭工放取年假的日期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答 : | 在受僱滿12個月後,傭工須於隨後的12個月內放取她有權享有的有薪年假。年假日期應由僱主與傭工經商議後指定。僱主須最少在假期開始的14日前以書通知傭工年假日期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問2.11 : | 年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答 : | 不是。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,該日應視作年假。僱主須為傭工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問2.12 : | 除年假外,僱主是否須要給予傭工休假? 休假是有薪或是無薪的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答 : | 若果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,除傭工有權享有的年假外,僱主須另外給予傭工不少於 7天的休假。至於休假是否有薪,則視乎雙方就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款所簽訂的條件而定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問2.13 : | 當傭主前往海外時,僱主可否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答 : | 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。僱主不得單方面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僱主問 | |||||||||||||||||||||
| 問2.14 : | 當僱傭合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,我應怎樣給予年假 ? | ||||||||||||||||||||
| 答 : | 當僱傭合約終止時,你須向傭工支付工資,以代替他/她每工作滿 12個月而享有,但又未曾放取的年假。此外,在任何12個月期間,如傭工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,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,傭工有權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。 例如: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辭職或遭解僱,而他/她未曾放取任何年假,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工資,以代替他/她首 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(即7天),並另加其餘按受僱日數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(即7天+3.5天=10.5天工資)。 不過,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,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,他/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/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(即7天工資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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